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蔓延的水污染

2013年10月11日 22:37 本文来源于 财新网 订阅《新世纪》《中国改革》|注册财新网
   许多地方政府对环境保护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仍然不够,绿色发展理念大多停留在口号和形式上,缺乏严格贯彻落实的勇气。

治理之策

  对于中国水污染、乃至更广泛意义上的环境污染的治理之策,至少要包括以下四点:
  一是多管齐下,凝聚各界对环境优先的共识。中国已经进入了环境优先的时代,凝聚这种共识,利于消除地方政府对绿色发展的顾虑,坚定绿色发展的信心。至于凝聚共识的方式,建议多管齐下,比如扩大媒体报道、强化干部培训、优化政绩考核等。
  二是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优化环境立法、普法、司法等环节,增强环保部门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体制机制改革,并不是简单地提高相应主管部门行政级别或统筹层次,如机构升格或成立国家层面的指导委员会。体制改革一定要明晰目的,服务于机构职能转变,就环境治理而言:首先要增强环保部门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所谓独立性,体现在中央层面,即环保部直属于国务院领导,其制定环保政策法规或进行环境质量监督、评估等不受任何其他部委的干预或影响。
  体现在地方层面,要求地方环保部门服从环保部的纵向领导,本级地方政府不得干预。
  所谓客观性,是指通过完善相关的立法、司法程序,加强监督体制建设。比如,促进环保部门决策的客观与公正,尤其需要建立环境决策失误的责任追究和惩罚机制。否则,会把环境污染治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变成环保部门的“扩权”行动。
  三是建立环境治理的成本分摊机制。成本分摊机制是改善环境治理的关键抓手。所谓“成本分摊机制”,是指通过合适的制度设计,让环境保护和治理的成本在全社会进行分摊。之所以要实行成本分摊,根源于环境治理中政府、企业和居民的责任分摊和功能边界。
  四是提出并落实单位GDP污染强度指标,在经济结构较难调整的情况下发掘技术治污的潜在效应。基于本国实际,相当长的时间内,以煤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不会改变。同样,大力发展重化工业是中国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加速推进过程中的必然要求。
  一方面要加强环境污染治理,一方面又要坚持燃煤为主和大力发展重化工业,破解这种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矛盾的关键就是要提出并落实单位GDP污染强度指标,发掘技术效应对环境污染治理的贡献。
  笔者近期的一项研究显示,如果以单位工业增加值污染强度变化率衡量的技术效应变化1个百分点,则会使工业废气排放量的变化幅度增加1.09个百分点。■

  作者为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市场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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