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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晓河:城镇化与经济新动力

2013年10月11日 18:50 本文来源于 财新网 订阅《新世纪》《中国改革》|注册财新网
   中国城镇化可以弥补当前世界供求结构的变化带来的外需下降,为经济增长提供新动力,但要强调市场主导、政府引导,超前推进会带来投资过热等问题。


  财新记者:中上等收入国家合适的城镇化率应该是多高?
  马晓河:合适的城镇化水平应该接近60%,这指的是实际城镇化率。如果中国要在本世纪中前叶,达到中等水平发达国家的城市化率,即一般在70%以上,我们还有30%的城镇化提升空间。这个空间很大,所带来的投资需求、消费需求、产业结构变迁潜力都非常大。
  财新记者:目前,第一步是不是需要先把已经进入城镇,但还没有享受城市保障和公共服务的这部分人的问题解决?
  马晓河:对。当前城镇化的一个重要任务是让1.58亿进城农民工中有落户意愿的人落户,变成市民。我们作过调查,很多人已经在城市工作多年,有稳定的就业、收入和住房,想落户,但由于现在的户籍制度不能落户,这部分人在进城农民工中大概是30%。但不是强制将进城的农民工都变成市民,而是在自愿的前提下,政府的体制门槛要降低,政策要开放,引导有意愿的农民落户。
  财新记者:人们可以预计城镇化的速度会加快,同时也看到中央提出要提高城镇化的质量。如何提高质量?
  马晓河:提高质量应该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是人口城镇化。全国人口要从农村向城市适度集中,让人口能真正通过体制改革进入城市,让农业人口顺畅地转移为城市人口,享受均等化的待遇。
  所以,李克强副总理提出要把改革红利和城镇化结合起来,拉动中国经济。第二,城镇化的质量体现在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循环发展,同时要实现集约发展。
  财新记者:城市布局方面,这些年看到大城市不断膨胀,交通、环境不堪重负,但中小城市尤其是城镇的发展动力似乎不足。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局面?
  马晓河:城镇化应该是公共资源、发展资本均衡地配置在大中小城市之间。但过去多年的发展重点放在大城市,每个省保省会,全国保北京、上海、天津,把大量公共资源优先配置在大城市,导致大城市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越来越优质,全国人民都向往大城市,大城市不堪重负,最终不得不用行政手段限制人口向这些城市集聚,这是恶性循环。
  同时,在现有“以大管小”的城镇管理体系下,大城市利用行政级别和上下级领导关系,往往是调配和掠夺中小城市的资源,财权向上集中,事权向下投放,导致小城镇公共设施、发展资本不足,人口集聚的动力不足。

  财新记者:如何构建更合理科学的城市布局?
  马晓河:要想城市布局合理,现有的城镇管理体制必须改革,不应是“以大管小”,而要“以大带小”。要通过改革不断弱化城市行政级别,不要让各级城市在资源配置上有依附和管理关系。
  其次,在公共资源配置和产业结构分布上,大中小城市应该对接,不应该是各级城市完全竞争,恨不得将所有产业都吸引到自己的城市,而应该选择最适合发展的城市。
  财新记者: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难点是什么?
  马晓河:当前农业人口转为城市人口的核心问题,第一是户籍,第二是社会保障制度,第三是公共服务的制度安排。户籍问题不解决,依附于户籍的一切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都受到影响。
  财新记者:户籍制度改革如何突破?
  马晓河:户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应该是渐进式、分层化。城乡二元体制积累的矛盾太深,改革一步到位恐怕会产生动荡。所谓渐进式、分层化,应该是在中小城市优先改革,大城市分阶段改革。中小城市应该先放开,有稳定就业、收入、住房、有意愿的农业转移人口应该注册登记为城镇人口,享受跟城镇人一样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但北上广深等这样的大城市如果一夜之间放开,城市肯定会爆炸,所以应该先探讨优先具备条件的人进入大城市。如考虑进城年限、就业时间、就业岗位(跟收入有关)、学历等,这是现有条件下无奈的次优选择。
  财新记者: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后享受均等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所带来的成本谁来承担?
  马晓河:的确,最大的问题是转移成本谁来承担。下一步,应该按照财权和事权的权限,建立多方科学合理地分担成本的机制。地方政府应该积极承担农业转移人口的进城成本,中央政府也得承担应由中央分担的那部分公共服务。一部分成本要农民自己承担,例如保障性住房的买房成本由农民承担,但建低价房引起的市场差价要由政府承担。
  财新记者: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是如何对待农民的土地。过去几年出现过农民在城镇化过程中失去土地、但又无法真正进入城市的案例。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马晓河: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政府不经营土地;而中国最大的特点是政府经营土地。在现有财政体制安排下,地方政府往往把经营土地作为最大的财政收入来源。
  在现行体制下,农民的土地是集体所有,集体土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必须变性转为国有土地,才能拿到一级市场交易。在这个环节,地方政府是最大的控制方,怎么转、卖给谁、价格多少、利益如何分配,都是地方政府说了算。农民作为土地集体所有者,所有权、交易权、分配权和谈判权都不充分。在第一道手续土地国有化上,农民就吃亏了。
  土地农转非过程中的价值溢出主要给了地方政府和房地产开发公司,农民只得到非常少的一部分。人为造成的土地市场交易制度门槛,就导致农民失去了土地资本变成进城资本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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