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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命为先:长安信托助力慈善事业发展,甘当慈善信托探路人

2022年03月31日 16:00 来源于 财新网
良好的慈善信托应是因道德而生发、因法规而完善、因互信而持久。

 
2022年随着两会的召开,党和国家对三次分配的高度重视以及制度、机制的建立与完善,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人人向善”、“人人行善”的理念将更加深入人心。进入新时代以来,伴随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中央关于“共同富裕”理念的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企业和社会资源进入公益慈善事业。财富向善成为大势,慈善信托的发展已成为我国公益慈善的重要渠道之一;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实现第三次分配,是党中央战略部署,是全体人民的共同愿望。慈善信托作为与慈善捐赠并行的慈善途径和方式,可在促进共同富裕中发挥重要作用。

过去的一年,在抗击新冠疫情、战胜自然灾害以及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伟大行动中,企业家、慈善家以及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其中,无数志愿者积极投身各个岗位,体现了中国慈善力量的成长进步和重要作用,“慈善种子”在大众心中进一步生根发芽。

慈善信托:金融助善,为慈善插上信托的翅膀

 
在“金融助善”趋势下,慈善信托正在成为连接金融行业与公益事业的桥梁,逐渐成为我国公益慈善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在传统慈善组织之外,以信托公司为代表的金融机构,成为一股重要力量。不同于传统信托业务,慈善信托体现了信托机构承担社会责任,积极践行社会公益的内在要求,要求从业人员将公益和慈善理念根植于心,融于自身文化。

顾名思义,慈善信托属于公益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慈善目的,依法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受托人名义进行管理和处分,开展慈善活动的行为。

从历年的备案数量及规模来看,慈善信托总体发展稳健,潜力巨大。中国慈善联合会与中国信托业协会联合发布的《2021年中国慈善信托发展报告》显示,2021年全国累计慈善信托备案突破“700单”大关、达773单,财产规模近40亿元,其中2021年新设立慈善信托共计227单,财产规模达5.71亿元,较上年增加32.48%。

信托机构开展慈善信托覆盖的领域非常广泛。例如,作为信托行业实践慈善信托的先行者,长安信托自2008年设立了全国第一单规范的公益信托,截至2022年初已设立近40单慈善信托、爱心信托,覆盖扶贫、教育、环保、乡村振兴、医疗卫生、家族慈善等多个领域,多单模式均为国内首创,充分展示了长安信托所具备的专业素养和博大情怀,以及对我国慈善事业的重要贡献。

身为“舶来品”,慈善信托起源于英国,是在英美法系背景下诞生、成熟起来的。作为新生事物,慈善信托对慈善事业有着巨大助益潜力。

一是信托法(信义法,fiduciary law)在慈善法中的核心地位和重要性日益增强。其实,慈善事业的核心是信任,无论是通过慈善组织还是通过慈善信托从事的慈善事业,除了外部监管之外,都需要强调制度本身内生的制衡和约束,而信托法所确立的信义法基本原理是构成慈善法的基本原理。无论是慈善组织的管理层还是慈善信托的受托人,都要受严格的信义义务的约束。事实上,早期的英国慈善法就是一部慈善信托法。

二是慈善信托和慈善捐赠的法律关系。从法理上看,捐赠为双方法律行为,信托设立行为可以是双方法律行为,也可以是单方法律行为,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制度,捐赠人和信托委托人也享有不同的法律权利。

三是慈善信托与慈善捐赠相互补充。实际上,慈善信托是社会治理的优良工具,是推动慈善事业创新发展的重要方式,慈善信托和慈善捐赠、设立基金会(慈善法人)是从事慈善事业的三大机制,是社会公众参与公益慈善的不同方式,各个机制之间存在合作关系而非竞争关系。

慈善信托不等于慈善捐赠,慈善信托也不是慈善组织的竞争对手。两者虽然都属于慈善事业的载体和途径,但在依赖的法律关系、财产性质等方面却有不同。慈善信托借助于信托公司的专业的资产管理经验,在管理好公益资金的同时,还能发挥金融优势利用金融工具让公益资金施展出最大价值。事实上,在很多公益项目实操中,常有信托公司与慈善组织通过“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慈善组织担任项目执行人”的互补模式,较好地达成捐赠者的慈善目的。

融合金融工具新模式,探路“慈善信托+”

(长安慈—乡村振兴计划)
作为一种将慈善行为和金融手段融合创新的业务模式,慈善信托可以集合金融机构资源整合、规范运营与慈善组织项目管理能力,打造出“慈善信托——扶贫类”、“慈善信托——教育类”、“慈善信托——生态保护类”、“慈善信托——医疗救灾类”、“慈善信托——文化体育类”等新模式,有助于实现和促进慈善事业的长期、规范、可持续发展。

越来越多的信托公司开始注重打造专业化、特色化、品牌化的慈善信托项目。以长安信托为例。这家发端于古都西安的信托公司,秉承创新基因和公益基因,一直是金融慈善领域的标兵。

在过去的36年发展历程中,尤其新时代以来,长安信托秉承“长安心 百年业”的服务宗旨,一直在思考如何依托自己信托专业能力和优势,通过撬动社会和资本力量,为实现乡村振兴、共同富裕和普及慈善事业提供信托业的解决方案。

早在2008年我国“公益元年”开始之时,作为长安信托前身西安信托就募资成立了“5.12抗震救灾公益信托计划”,基于《信托法》中关于公益信托的相关规定创新性地设立了国内第一单规范的公益信托——“西安信托·5·12抗震救灾公益信托计划”,募集资金1000万元,用于支持灾后学校重建工作。这一创设不仅保证了慈善信托资金在后续的规范合理使用,更是将规范的慈善信托模式植入自身的企业基因之中,也为行业提供了先行者的榜样案例。

经过多年的经验积累和实务操作,长安信托在慈善信托产品的设计上实现诸多跨界创新,带动了更多慈善资金和项目资源参与扶贫、教育、环保、乡村振兴、医疗卫生、家族慈善等领域,也形成了“长安慈”系列定点扶贫慈善信托产品等系列品牌,享誉业内。

(长安慈—乡村振兴计划)
典型的例子体现在2018年长安信托作为受托人发起设立的“中国信托业·长安慈·四川慈善总会·定点扶贫慈善信托”和“中国信登·长安慈·定点扶贫慈善信托”项目上。长安信托设计的这一慈善信托产品,摆脱传统“单一输血”的扶贫方式,实现通过信托资金“帮扶造血”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

具体来说,在项目的实施地——甘肃和政县、临洮县,长安信托通过与当地农村金融机构合作,采取“非直接投放”资金的方式,特别考虑为银行提供贷款风险损失补偿金,解决了银行放贷的后顾之忧这一核心痛点。该信托初始设立规模为90万元,但通过信托资金的杠杆作用撬动金融机构以十倍至二十倍的贷款金额发放给农户,有效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撬动、扩大了资金惠及规模,探索出了一条具有信托特色的扶贫之路。

除此之外,该慈善信托通过支持农户购买人身意外保险以及牲畜的财产保险,降低农户因病返贫以及因养殖的牲畜死亡而返贫的风险,一旦其贷款购买的牲畜死亡或贷款人发生意外,会获得保险公司相应金额的赔付,用于偿还贷款,比仅开展风险补偿项目多了一重保障。

值得一提的是,作为慈善信托的受托人,信托公司需要围绕慈善信托资金充分、高效和科学运用这一基本点,建构有关慈善资金筹措、决策、运用、分配、使用及监督的体系。但当前慈善信托的规模相对较小,多数项目的资金规模集中于几十万到百万元,单个项目往往需要信托机构投入很大的人力和运营成本,其收入往往可能难以覆盖成本,很多信托机构是以自身的公益慈善投入来支持这一事业的深入发展。

 
未来,伴随慈善信托的政策支持和制度供给深入推进,税收优惠制度进一步完善,以及慈善文化的进一步普及,慈善信托无论是资金规模还是产品创新上,预期都将有全新的突破。良好的慈善信托应是因道德而生发、因法规而完善、因互信而持久。只有在法律与财税制度上先行到位和配套完善,并树立正确的“金融助善和慈善文化”,才能让慈善信托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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