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按照OECD成员国环境税收的基本税基,本文将中国环境税分为交通燃油,供暖及加工燃料、电力、机动车辆、废弃物管理、污染物排放、森林土地资源管理、水资源管理八大类。利用《2008年中国税务年鉴》数据与OECD环境数据库的数据,进行逐一对比分析,结果表明2007年中国环境相关税收收入达到5956亿元,占总税收的12.04%,占GDP的2.41%均高于OECD国家平均水平。 国际视角下的中国环境税(一) 满燕云、郑新业、郑颖尔 (作者:满燕云,北大-林肯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经济学教授;美国林肯土地政策研究院中国部主任、资深研究员。郑新业,北大-林肯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郑颖尔,北大-林肯研究中心研究助理。)
何为环境税?
上世纪90 年代以后,欧洲国家兴起了 “双重红利” 理论为指导的环境税改革。由于这一思想能同时达到保护环境与增加就业的目的,从而减轻了税制改革的政治阻力,增强了政策制定者实施环境税的信心与决心。在“OECD成员国的环境税现状和发展趋势”报告中,Jean-Philippe Barde指出,环境税不仅具有保护环境的潜力,而且通过提高环境税税率,减少所得税和社会保险金,进而刺激就业增长,以达到提高经济效率的目的。作为“绿色”税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环境税反映了经济手段在环境保护中越来越重要作用。
虽然目前我国并没有明确开征某一以“环境税”为类别的税种,但就税制中一些具有直接环保意义的税种,同样可以达到通过税收政策,鼓励环保的目的。 OECD、EEA和欧洲委员会对环境税定义:任何被政府强制地、无偿地征收,并且税基与环境相关的税收统称为环境税。依据该定义,若要定义某一税种为环境税,并不是简单的根据字面意思,也不仅仅依据该税种的起始目的,而是由这一税种是否具有实际或潜在的环保影响而决定的。归纳来说,我们最关心的是税基,即征税的对象是否具有环保影响。 目前,OECD成员国环境税的税基涉及的范围之广,不仅包括与环境污染相关的各个领域,还包括资源环境诸多方面,除了能源产品,运输设备和运输服务,还有空气水源污染排放物,臭氧消耗物质,特定的非点源水质污染物,废弃物管理和噪声,此外对于水,土地,土壤,森林,生物多样性,野生动物和鱼类等综合管理,也属于环境税税基。 虽然中国目前并没有开征专门以环保为目的的税种,但中国的税收中已经包含了与环境资源相关的税种,在税制中采取了不少鼓励环保的措施。按照 OECD对环境税的定义,这些税种和税收措施属于环境税的范畴。基于OECD环境税的基本税基,我们可将中国的相关环境税种,分为交通燃油,供暖及加工燃料、电力、机动车辆、废弃物管理、污染物排放、森林土地资源管理、水资源管理八大类。
经济高速增长下,环境污染造成的问题已经进入集中爆发期。这一方面对民众健康产生了实际的或潜在的危害,另一方面也让全球可持续发展的目标面临严峻的考验。
“里约+20”峰会开幕在即,这次峰会将集中关注两个领域:绿色经济在可持续发展和消除贫困方面作用;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框架。
如何尽可能减少环境风险?答案并不清晰,但毫无疑问,仅仅依靠行政力量,恐怕无法化解环境风险。如何在政府指导下、运用市场手段保护环境的长效机制?面对环境风险,我们需要从经济、法律、技术等多个方面寻求解决之道。
落实行动来实现甚至超额完成中国的气候和能源的“十二五”计划目标。
詹姆斯·康纳利指出,美国华丽高楼所消耗的能源远比中国建筑高得多。但随着的现代化脚步的加快,如何避免重蹈美国的覆辙则是中国所要思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