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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审慎监管框架

2013年05月01日 19:31
  

  建立宏观审慎监管框架成为金融危机后国际社会的重要共识。“宏观审慎”是相对“微观审慎”而言的。对每一家金融机构要进行审慎监管,防止这家机构出问题,是微观审慎的范畴。如果把对单一机构的监管与宏观经济金融问题联系起来看待和处理就是宏观审慎监管。

  宏观审慎监管的由来

  “宏观审慎”在20世纪70年代末由库克委员会首次提出。该委员会认为,对单个银行稳健运营的微观审慎监管,需要与宏观经济金融问题配套考虑,因为金融市场整体承受的问题与单个机构所反映的问题有所不同。

  20世纪80年代,巴塞尔银行委员会进一步明确金融创新可能对金融体系风险有放大作用,要求特别防范金融创新可能给宏观金融稳定带来的损害。

  1992年,国际社会又把宏观审慎的关注点放在金融机构与金融市场之间的联系上,提出金融稳定评估规划,通过分析宏观审慎指标(简称MPIs),以实现对系统性风险的早期预警。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宏观审慎监管的重要性得到高度关注。危机表明,系统性风险呈现出“跨行业、跨市场、跨国界”传染等新特征;银行信贷投放的增加或减少,与经济增长率的上升或下降呈正向相关作用,金融体系的这种顺周期波动对经济周期的冲击效应比预想的要更强。因此,以防范系统性风险、降低顺周期效应为主要内容的宏观审慎监管成为改革重点。

  2010年G20首尔峰会上,正式形成了宏观审慎监管的基础性框架,并要求G20成员国执行。

  宏观审慎监管框架的内涵

  一是采用传统政策工具,增加“逆周期”的要素。在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中增加逆周期要素,在原有的资本监管制度下更强调“逆周期”手段的运用。例如,经济不好时扩大财政支出和增加信贷投放,并适度放松监管标准,经济过热时则减少信贷投放和提高监管标准,防止风险的累积。

  二是延伸传统的监管边界,强调“更全面”的监管。监管领域向跨行业、跨市场、跨国界进行延伸,将原来不受监管的影子银行等也纳入监管范围,强调各种监管规则的一致性,实现监管的“全覆盖”和“无缝对接”。

  三是采用新的监管工具,解决“顺周期”、“大而不能倒”等问题。增加杠杆率、流动性等新的监管指标,对系统重要性机构提出更高的资本充足率等要求,建立恢复与处置机制,防止金融机构倒闭对宏观经济的冲击。

  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措施

  各国在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方面,主要研究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采取“逆周期”的货币、财政等调控手段,防止系统性风险的发生。健全宏观经济周期的判断指标体系,以前瞻性判断经济周期的变化。拓宽宏观审慎视角,将信贷繁荣、杠杆率以及系统性风险随时间的累积等因素纳入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决定中。

  第二,完善系统性风险预警体系,有效识别系统性风险。在预警模型更加强调对金融机构杠杆率、流动性及信贷周期的分析,将压力测试方法纳入预警模型中。加强跨境交易监管和跨境风险测量,开发测量系统关联度的新工具。

  第三,采用资本缓冲、风险处置等监管手段,以管理系统性风险。在最低资本充足率的基础上,计提资本保留缓冲和“逆周期”的资本缓冲。根据经济周期的变化,前瞻性地计提拨备。对系统重要性机构实施特别监管,改革会计准则,完善衍生产品交易与清算制度。

  加快建立我国宏观审慎监管框架

  2010年,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构建“逆周期的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制度框架”。此后,我国结合巴塞尔协议Ⅲ的要求,出台了一系列新的监管办法和标准,对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起到了重要作用。

  未来,要坚持从实际出发,进一步健全符合我国国情的宏观审慎监管框架。提高各界防范金融风险的意识,充分发挥中央银行维护金融体系稳定的牵头职能,加强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和金融监管政策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和处置机制,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中国银行 李佩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