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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多德—弗兰克法案》

2013年05月01日 19:30
  

  2010年7月奥巴马签署《多德—弗兰克华尔街金融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简称《多德—弗兰克法案》),该法涉及范围广泛,被誉为自20世纪30年代经济大萧条之后美国最大的金融改革法案,必将对美国经济金融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法案产生背景

  次贷危机爆发后,美国经济和金融受到重创,失业率居高不下,同时美国政府一系列拯救濒临破产金融机构的行为,引起了社会各界和民众的不满,普遍指责金融机构的贪婪和金融监管的缺失,强烈呼吁金融改革。

  2009年6月奥巴马公布“金融监管改革方案”,经过一年多时间的多方角力和妥协,国会众议院和参议院分别于2009年12月和2010年5月通过了改革法案,双方通过文本却不同。因此直到2010年6月和7月,众议院和参议院才分别通过最终文本,以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主席巴尼•弗兰克(Barney Frank)和参议院银行委员会主席克里斯•多德(Chris Dodd)命名。该法案旨在有效控制系统性风险,保护纳税人和消费者利益,维护金融稳定,防止金融危机再次发生。

  主要内容

  《多德-弗兰克法案》长达2300页,包括16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扩大监管机构权限,实施系统性风险监管。成立金融稳定监管委员会(简称FSOC),由财政部牵头,负责认定金融系统中不稳定因素,规范市场纪律,应对潜在风险。评估金融机构对金融体系的影响,认定系统重要性机构,督促美联储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进行特别监管,改变金融机构“大而不能倒”局面,防范系统性风险。

  扩大美联储监管职责,负责监管所有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同时美联储自身也面临更严格的审查,该法案规定政府问责办公室(简称GAO)负责审计美联储紧急贷款、各类政策工具执行情况、是否存在利益冲突等问题。

  加强消费者和投资者保护,设立消费者金融保护局,负责监管按揭贷款、信用卡等个人金融产品,确保消费者决策时真正了解金融产品,防止金融机构的掠夺性条款和欺诈行为。

  采用“沃尔克规则”,限制银行进行自营交易。

  加强衍生品市场监管,责成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简称SEC)监管衍生品交易,监督过度投机行为。

  要求资产证券化风险留存,贷款证券化产品的发行机构,需留存不少于5%的资产风险,以便发行机构和投资者共担风险。

  实施进展及争议

  《多德-弗兰克法案》诞生以来,共和党一直对其持批评态度,认为该法不能改革华尔街,甚至会给金融行业带来额外合规成本,影响金融支持经济,危害美国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削弱美国金融机构竞争力。共和党参议员谢尔比竟称之为“多达2300页的废纸”。

  目前立法者、监管者和金融从业者关于该法的争议及难点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1)如何解决金融机构的“大而不能倒”问题;2)消费者保护的具体内容和措施;3)“沃尔克规则”是最具争议的一点,如果该规则严格执行,部分银行收入将受到显著影响;4)金融衍生品监管。如对集中清算的衍生品范围、透明度要求以及抵押品要求等;5)美联储的角色。众议院主张无所不包的大联储,而参议院则主张限制美联储权限;6)该法对金融机构的严格监管可能会影响银行业、金融市场和实体经济发展,阻碍经济复苏,最终影响消费者利益。

  意义及实施效果

  该法案有针对性地修补了美国金融监管的漏洞,推翻了被动应对系统性风险和金融危机的监管理念,将金融稳定监管委员会作为系统性风险的第一道防线,对系统性风险做定性和定量研究,及时提供监测预警和政策建议,从而使系统性风险可识别、可应对;以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作为系统性风险的第二道防线,建立处理濒临倒闭的系统重要性机构的机制。若《多德—弗兰克法案》得到严格实施,将有效降低系统性风险,减少金融危机发生的概率和程度,降低危机对金融市场、宏观经济和社会福利的冲击,但在短期内也可能给美国银行业和经济复苏带来负面影响。(作者为中国银行 周 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