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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元区一体化机制建设

2013年05月01日 19:29
  

  欧债危机暴露出欧元区成员国之间经济发展失衡、宏观政策二元化、金融监管滞后等深层次问题。如果说短期的政策工具目的是稳定金融市场、为解决危机争取时间的话,推进欧元区一体化机制建设则是长远的治本之策。欧洲各国主要从金融“防火墙”永久化、财政一体化和金融监管一体化等方面着手推进长期的机制性建设。

  金融“防火墙”永久化

  金融“防火墙”目的是弥补危机国家所需的救助资金缺口。2010年5月,欧元区特别峰会同意设立欧洲金融稳定机制(简称EFSM)和金融稳定基金(简称EFSF),为陷入危机的国家提供援助和担保。实际运作中,这种临时性救助机制面临资金不足、功能有限、三年后到期等问题。10月,欧盟提议设立永久性欧洲稳定机制(简称ESM),12月获欧洲议会批准。2012年9月,ESM被德国宪法法院有条件裁定合法,10月正式启动。

  ESM实质是一家在国际法原则下建立的政府间机构,在必要时救援陷入财务困境的成员国,功能包括向各国政府提供贷款;在国债市场购买危机国家国债;向欧元区银行提供资本补充。ESM由欧元区17国出资,德国为最大出资国;在2013年合并EFSF与EFSM后,总可用资金可达8000亿欧元。

  财政一体化

  财政分散和统一货币之间的矛盾是欧债危机的根源之一,因此推进财政一体化成为欧元区一体化机制建设的重点。2011年3月,欧盟通过修订《稳定与增长公约》,加强财政与宏观经济的监督。2012年3月,欧盟国家签署《经济货币联盟稳定、协调与治理条约》,即“财政契约”;6月签署《就业与增长契约》作为重要补充。2013年1月,“财政契约”正式生效,5年内相关条款将被整合进欧盟的法律体系中。

  根据“财政契约”,签署国必须预算平衡或保持盈余,结构性赤字不得超过GDP的0.5%;一旦赤字或债务超标,将启动自动制裁机制,欧洲法院有权处罚超标国家,罚金归欧洲稳定机制处置;契约生效一年内,平衡预算内容纳入成员国法律中。

  金融监管一体化

  虽然欧元区金融市场高度融合,但金融监管一直较为分散,危机中很多银行陷入困境就是这种矛盾的体现。为统一金融监管,2010年欧盟建立了“三局一会”的泛欧金融监管体系,即欧洲银行业管理局、保险与年金管理局、证券市场管理局和系统性风险委员会,但在实际运作中成效有限。2012年6月,欧盟又提出建立“银行业联盟”计划,核心内容包括:建立单一银行监管机制(简称SSM);建立危机处置机制,设立拯救问题银行的破产清算基金,对银行重组提供融资支持;建立统一的存款保险机制,保护储户利益和维持银行体系稳定。

  2012年12月,欧盟峰会就建设SSM签署协议,欧洲央行直接监管总资产超过300亿欧元或占所属国国内生产总值20%以上的大银行。其余小银行继续由所属国监管,但要接受欧洲央行监督。按照计划,2013年欧盟将达成ESM直接向银行注资的框架协议,完成银行清算处置计划及存款保险的立法工作,并提出单一处置机制建议,2014年初实施。

  意义及评价

  “财政契约”、ESM以及“银行业联盟”建设,辅以欧洲央行直接货币交易计划(简称OMT),欧元区一体化机制路线图逐渐明晰,即以ESM为阀门,强化财政纪律,进而实现财政一体化和货币一体化的同步。

  ESM是推行欧元区财政纪律的必要条件,在提供金融援助时附加严格条件,督促受援国实施结构性改革。“财政契约”有关政府间相互监督以及欧盟机构的惩罚措施,是欧元区迈向更紧密财政一体化的关键。

  OMT是关键的货币政策配套手段,有助于修补欧元区货币传导机制,支持危机国家以合理成本实施经济调整。OMT实施前提是所购主权债券的国家必须实施财政改革;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参与设定具体的购债条件并监控改革计划。

  “银行业联盟”是防止政府债务向银行转化的根本途径。在欧元区所有银行纳入统一监管、设立银行破产清算基金和存款保险机制的情况下,ESM可直接向困难银行注资,从而打破政府债务问题与银行危机的恶性循环。(作者为中国银行 王家强 韩丽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