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账号:

碳金融

2013年05月01日 19:29
  

  金融部门为应对全球气候变暖、降低温室气体排放的活动被统称为碳金融。碳金融已经成为各国抢占低碳经济制高点的关键之一,对全球经济与金融格局将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碳金融的内涵

  碳金融活动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在传统金融产品和服务中引入低碳理念,如金融机构对低碳项目的贷款,金融市场中低碳项目融资等;二是在金融市场中就温室气体排放权进行交易。由于二氧化碳是最主要的温室气体,因此这个市场也被称为碳金融市场。

  在碳金融市场中,参与主体包括被管制企业和金融机构,市场交易的对象是温室气体排放的权利,这意味着“空气”也是可以被交易的。一般而言,参与市场的企业首先会获得政府分配的温室气体排放额度,当它的实际排放量超过了其获得额度时,就需要从市场上其他参与者手中买入;换言之,实际排放量低于其所获额度的企业,就可以在市场卖出剩余部分的排放权,获取收益。金融机构的参与可以提供金融服务,增加流动性。

  碳金融市场的由来与发展

  2005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缔约方第11次会议宣布正式开始实施《京都议定书》,宣告全球碳金融市场的正式诞生。据要求,主要发达国家要确保其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在2008年—2012年承诺期内比1990水平至少减少5%,在此基础上还确定了不同国家间的排放权交易机制内容。2005年该市场正式建立时的交易额只有110亿美元,短短五年后就达到了1419亿美元。

  目前碳金融市场可以分为三个层次:一是全球市场,主要是指基于《京都议定书》框架下的国家间市场,包括排放贸易机制、联合实施机制和清洁发展机制;二是区域市场,主要是指欧盟排放权交易市场,它是欧盟为保证实现其在《京都议定书》中承诺的减排目标而建立的,它是目前规模最大的市场,交易额约占全球的85%左右;三是国家市场,主要是指单个国家及其内部地区建立的市场,如美国的温室气体行动市场、加州总量与控制体系等。这些市场覆盖面较小,整体规模都不大,仅占全球的8%左右。

  碳金融市场的困境及前景

  《京都议定书》中世界主要国家承诺减排任务只规定到2012年,对于之后的减排任务各国一直不能达成共识。原因在于每个国家都不愿出现“我减排,你共享”的局面。冲突集中体现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由于发达国家已经率先完成了工业化,其历史排放远远超过发展中国家,而发展中国家的排放增量又要比发达国家多,因此如何合理确定他们应承担的减排量十分困难,全球气候谈判也因此而始终处于胶着状态。

   经过多轮磋商,在主要国家的努力下,最终于2012年11月多哈会议上通过了《京都议定书(修正案)》,明确了主要国家的减排任务,在法律上确保了第二承诺期在2013年的实施,使全球碳金融市场得以延续。但是,这项成果却由于美国、加拿大、日本、新西兰以及俄罗斯等国家的退出而打了折扣。

  对我国的启示

  我国一直积极参与碳金融市场建设。来自我国企业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占到该市场成交量的近60%,是该市场的最大卖方。通过自愿交易逐步搭建起碳金融市场的交易平台,先后成立了上海、北京和天津三家碳排放交易所。2012年3月,北京市率先宣布启动试点工作,计划于2013年正式实行碳交易,标志着我国碳金融市场建设取得了实质性突破。

  总体来说,我国的碳金融市场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发展水平与国际市场有一定差距。综合考虑我国经济发展、经济结构、能源结构、技术水平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宜坚持主动性、灵活性、渐进性的原则,稳步推进碳金融市场建设,具体包括:立法强制实施总量控制;采用“碳密度”作为总量控制目标;谨慎选择管制行业;注重与国际市场对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参与,丰富市场;稳妥审慎地发展期货、期权等碳金融交易产品,增加市场交易;培养市场专业人才,加强市场交易监管。(作者为中国银行 叶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