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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套利

2013年04月14日 12:01
  

  2008年11月15日,在世界经济和金融市场遭受金融危机重创的背景下,二十国集团(简称G20)在华盛顿会议宣言中提出,监管是监管者抵御市场不稳定的第一道防线,监管者必须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市场原则,支持竞争、活力和市场创新,避免监管套利等潜在的不利因素影响到其他国家。香港证监会前主席沈联涛在谈及金融危机的本质时指出,监管套利是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根源之一。

  什么是金融监管套利

  金融监管套利是金融机构通过规避监管赚取超额利润的行为。这种现象其实早已存在。20世纪80年代以来,主要发达国家开启了放松金融管制的改革。由于金融体制、监管理念、社会文化不同,各国之间或同一国家的不同监管机构之间存在监管原则、监管政策等方面的差异,并在部分领域存在监管盲区。金融机构一般通过注册地转换、结构调整、业务转移等途径,从监管要求高的市场转移到监管要求低的市场,以降低监管成本、规避管制。

  金融监管套利的表现形式

  金融监管套利通常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国家间的监管套利,即利用国与国之间的监管差异进行套利;二是国家内部监管套利,主要是利用不同监管机构之间监管政策的冲突或监管盲区进行套利。

  国家间的监管套利。以对冲基金监管为例,当前各国在是否加强对对冲基金的监管方面还存在分歧,以德、法为代表的欧盟国家坚持加强对对冲基金的直接监管,而美、英等国则更多地强调监管的非强制性。因此,对冲基金通常选择在监管规则对己最为有利的国家进行运作。

  国家内部监管套利。以美国为例,美国联邦和州都有权对金融机构颁发执照和监管,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监管重叠和监管盲区。由于不同监管机构的监管规则和标准高低不一,加上监管机构间的配合与协调不够,金融机构在面临多个监管机构不同的监管标准时,通常会选择最有利的标准开展经营活动。

  金融监管套利的影响

  金融监管套利的消极影响不容忽视。金融监管套利使金融活动更具有变化性和隐蔽性,使金融机构能够逃避金融监管,进行高风险的金融活动,增加了金融市场的波动性和脆弱性。

  金融监管套利也有一定的积极影响。金融监管套利是监管政策不完善的产物,监管套利一般先于监管政策修订出现,在某种程度上能缓解由于监管规则不合理所导致的行为扭曲,给监管当局以改革监管政策的压力,推动监管政策不断进步。

  金融监管改进方向

  金融监管套利发生的前提是存在监管差异或监管盲区。为此,消除监管差异和监管盲区,加强监管协作是金融监管改进的重要方向。

  一是加强国际协调。从G20华盛顿峰会提出增强监管机构国际合作到伦敦峰会提出并强化新的金融稳定委员会,各国在强化金融监管合作、监测全球宏观经济和金融市场风险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但在建立统一的金融监管基本准则、建立有效的监管信息国际交流平台、进一步完善国际协调监管机制等方面仍有诸多不足,需要加以改进。

  二是加强监管机构合作。分业监管体系下,加强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与协调可以有效减少监管重叠和监管盲区。2012年6月4日,美国联邦五大监管机构签署联合备忘录,厘清监管合作细节,将无谓的监管压力最小化,同时减少监管重叠和监管盲区。

  三是强化监管职责、增强监管能力。金融监管部门应建立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稽核制度、社会监督机制及项目信息管理制度,同时需要进一步增强监管力量,提高监管适应能力,根据金融创新的发展变化及时调整监管政策。

  对中国的启示

  当前,中国金融业越来越呈现国际化、综合化的发展特征,也需要积极采取措施减少监管套利的发生,关键是在当前分业监管模式下,加强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配合,减少监管重叠和监管盲区问题。同时,积极参与国际金融监管改革,与有关国家签署监管合作协议,积极参与国际监管规则、标准的制定,以促进中国金融业发展,维护中国的利益。(作者为中国银行辛本胜)

  来源:人民日报 2013-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