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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银行业“围栏”改革

2013年04月14日 11:59
  

  英国在全球金融危机中遭受重创,为维护金融稳定,重塑稳健安全的银行体系,英国政府对银行业实施了一系列改革,其中最重要、争议最大的是所谓“围栏”(Ring-Fencing)改革,即通过把零售银行和投资银行业务隔离开的结构性改革来有效隔离风险,维护储户等债权人利益。此举可能会对英国银行业的经营模式产生重要影响。

  背景和进程

  英国传统的金融监管体制是以金融机构自律监管为主、政府监管为辅。1997年5月,为了适应金融混业经营的发展趋势,英国政府将金融监管职能从英格兰银行(中央银行)剥离出来,成立金融服务管理局(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简称FSA),全面行使对商业银行、投资银行、证券、期货、保险等九个金融行业的监管职能。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英国政府再次改革监管体制,撤销FSA,将宏观审慎监管职能交由新设的金融政策委员会承担;将微观审慎监管职能、行为监管职能分别交由新设的审慎监管局和金融行为监管局承担。

  2010年6月英国政府新成立独立银行业委员会(Independent Commission on Banking,简称ICB),负责审查英国银行业的稳定性和竞争力,并提出具体改革方案。2011年9月,ICB发布银行业改革方案报告,提出了对英国银行业未来一揽子改革建议。2012年6月英国政府正式公布白皮书,拟落实其中的大部分建议,核心是建立“围栏”隔离零售银行和投资银行等高风险业务的结构性改革,同时还包括提高资本要求和促进竞争等。

  主要内容

  改革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

  一是推进结构性改革。英国政府通过建立“围栏”隔离零售银行和投资银行等高风险业务,即“围栏”内的业务可以为欧盟区内的个人及中小企业提供存贷款和支付结算服务;“围栏”外的业务只能将不在保险范围内的存款和批发性资金作为融资来源。

  二是提高资本要求。英国政府要求大型受隔离银行和总部在英国的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拥有相当于风险资产17%的吸收损失能力,包括股本、一级资本、二级资本以及具有吸收损失能力的自救性债券(Bail-in Bonds),以便银行清盘时,存户将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及银行债券持有人获得偿还。

  三是促进竞争。英国政府已将所接管的北岩银行股权出售给维珍理财(Virgin Money),并计划通过出售劳埃德银行股权及该行的632家分行促进银行业竞争。

  改革影响

  “围栏”措施并不是完全隔离,只是将零售银行业务与批发和投资银行业务在集团内部实现经营主体的区分,集团综合经营的格局未变,内部仍能实现资源共享,并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当零售银行发生风险时,可运用集团的力量通过内部资金融通等手段对其进行救助,保障核心银行服务的连续性;而当非零售业务发生危机时,不得让零售银行承担风险损失,以确保储户等债权人不因投行业务风险而受到损失。

  这项改革可能给英国金融业带来以下影响:

  第一,导致经营模式出现重大调整。新规下,英国银行业批发和投资银行业务会失去传统零售业务廉价而稳定的资金后盾,并难以享有过往的协同效益,可能会导致部分银行被迫收缩经营或对现有的混业经营模式做出重大调整。

  第二,导致资本回报率显著下降。改革后的英国银行业资本充足率将大幅提高,经营杠杆降低,进而减少借贷能力及资本回报。摩根大通估计,更高的资本充足率要求会令英国银行每股盈利于2014年平均摊薄25%,至2019年全面实施要求时,摊薄影响则减至15%。

  第三,导致资金成本大幅提高。瑞银估计,英国银行业需发行2300亿美元的自救性债券以满足改革中的资本要求,进而导致欧洲的非投资级债券市场规模增加1倍。改革令银行的债券和其他非受保存款持有人被置于“围栏”之外,从而使相关债权人要求更高的收益率而提高银行的集资成本。

  对我国的启示

  英国的“围栏”做法,并非回归分业经营,而是希望通过有效隔离风险更好地发挥混业经营优势。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发展和客户需求多样化,我国金融机构综合经营趋势明显。要进一步完善母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体制,建立内部“防火墙”,研究立法,加强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作者为中国银行刘茜)

  来源:人民日报 2013-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