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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交易税

2013年03月21日 08:52
   所谓金融交易税,是指针对金融部门特定金融交易活动征收的特殊目的税种

  近年来,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爆发、欧债危机愈演愈烈,各界对征收金融交易税以抑制金融投机的呼声再起,引发争议不断。我国需要借鉴各国实践,找到适合自身国情的政策路径。

  所谓金融交易税,是指针对金融部门特定金融交易活动征收的特殊目的税种。1694年,英国开始在伦敦股票交易所征收印花税,这是最早的金融交易税。1936年,英国经济学家凯恩斯倡导在更大范围内征收金融交易税,以抑制过度投机增加的波动性。1972年,美国经济学家托宾建议在全球范围内对现货外汇交易征收统一的交易税,以抑制国际金融市场上的过度投机行为。此后,人们常用“托宾税”代指金融交易税。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爆发后,各国政府、学者和组织都开始呼吁重视和实施不同形式的金融交易税。随着欧债危机愈演愈烈,欧盟再次提出征收金融交易税的计划。

  金融交易税大致可分为三类:一是证券交易税。凯恩斯是该税种的最早倡导者之一,当前各国针对债券、股票和期货交易征收的印花税属于此种。二是货币交易税。针对现货外汇交易的“托宾税”是其中一种。三是银行交易税。例如澳大利亚曾针对消费者使用支票工具从银行账户提款征收交易税,以应对挤兑危机;一些拉美国家也曾采用类似税收举措。

  金融交易税的作用主要有:一是抑制过度高频交易、打击投机。金融交易税能够通过提高交易成本、缩小可套利空间来减少高频交易,缓解短期资本的大规模流动,降低金融市场的波动性。二是增加税收,提供危机救援资金。开征金融交易税可带来一笔数目可观的税收收入,调整对金融行业的补贴状况,使政府能为救助金融行业筹集资金。三是体现税收公平原则。金融交易税通过对金融业这一盈利且日益投机的行业征税,为公共利益筹集资金,使金融业对公共财政的贡献更加合理。

  不过,各国对金融交易税存在很大争议。金融交易税是把“双刃剑”,它会降低金融市场的波动性,但同时也会降低征税地区金融市场活跃度,并增加非征税地区风险。金融交易税如果仅在部分国家和地区实施,原本在征税地区金融市场上进行的交易会转移到非征税地区,不活跃、利润率低于税率的交易品种甚至会消失,这将削弱开征地区金融市场的竞争力。投机资本从征税地区向非征税地区转移风险,破坏力反而会增强。

  金融交易税的可操作性问题。由于交易者无需注册,对证券、金融衍生品和外汇的征税将变得困难。此外,虽然金融交易税只针对金融机构的交易,但金融机构可能会将税收负担转嫁至普通消费者。

  金融交易税为危机筹集资金的作用也尚无定论。据欧盟委员会估算,若所有欧盟国家推行金融交易税,每年将带来570亿欧元税收。但由于金融大国英国和卢森堡拒绝参与,在实际操作中将出现资本流出、交易转移,实施效果可能大打折扣。

  自2011年8月法、德共同提议在欧盟征收金融交易税以来,欧盟层面力排数国反对,征税计划取得进展。2012年7月,法国议院投票通过征税条款,并于8月正式实施。12月,欧洲议会通过决议,同意欧盟11个成员国设立金融交易税。

  在欧盟努力推行金融交易税的同时,不少新兴市场国家已开始实施该税种。2009年至2010年,巴西、泰国、韩国等国都陆续宣布开征不同形式的金融交易税。统计显示,2011年全球已有40个国家征收金融交易税。

  我们认为,在特定区域或国家针对特定对象征收金融交易税更易推行。由于发展阶段不同、利益取向差异,全球统一实施难度较大。对中国而言,随着人民币国际化推进及资本市场逐步开放,境外投机资本的大量流入可能对人民币汇率及金融市场稳定构成威胁。在一定条件下,金融交易税可以作为一种政策选择。但由于中国金融发展水平不高,过早开征会削弱金融业的国际竞争力,影响金融市场发展。现阶段要深入了解欧美及部分新兴市场国家实施金融交易税的实践,结合国情做一些政策研究和准备。(中国银行 王家强 韩丽颖)

  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