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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岩气第二轮招标启动 投标人资质空前放开

页岩气第二轮招标启动 投标人资质空前放开

2012年09月17日 11:48 本文来源于 财新网 订阅《新世纪》《中国改革》|注册财新网
   为吸引投资,投标企业类型不限,内资企业或中方控股的中外合资企业均可

  【财新网】(记者 王小聪)9月10日,国土资源部发出公告,宣布页岩气探矿权启动国内公开招标。

  与去年页岩气探矿权第一轮招标时采用的邀标形式不同,此次第二轮页岩气招标为公开招标,投标人资质条件空前放开:企业类型不限,内资企业或中方控股的中外合资企业均可。

  一位国土资源部地质勘查司人士向财新记者表示,这次资质条件放开程度的确是空前的,其目的为吸引投资。

  中国的《页岩气“十二五”发展规划》表示,到2020年,中国页岩气产量要达到600-1000亿立方米。根据兴业证券的估算,要达到上述规模的产量,总投资大约在4000-6000亿元人民币。

  资质空前放开

  在此次第二轮页岩气招标中,国土部规定,投标人条件要求为:(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内资企业或中方控股的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金应在人民币叁亿元(30000万元)以上,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投标人应具有石油天然气或气体矿产勘查资质,或已与具有石油天然气或气体矿产勘查资质的企事业单位建立合作关系。

  (3)投标人应为独立法人,不得以联合体投标。

  在此之前,中国境内的石油天然气上游探矿权和采矿权几乎被中石油、中石化和中海油三大油公司所垄断,此外一些国企或地方国企,例如陕西延长、中联煤和河南煤层气等也拥有部分领域的油气矿权。

  此次页岩气第二轮投标人可以为任何类型的企业,只要与有石油天然气或气体勘查资质的企事业单位建立合作关系即可。

  另外,外资企业此前则无法通过任何形式获得上游石油天然气的矿权,只能与已得到矿权并且有对外合作专营权资质的内资企业,签署产品分成合同(PSC),承担全部的勘探风险和投入,分享部分收益。

  但此轮页岩气第二轮投标,允许外资企业以合资企业的方式进入,这对外资来说相当利好。因为这意味着外资不需要承担全部的勘探风险和投入,仅按持股比例承担风险和分享收益。

  一位外资油企人士对财新记者分析认为,合资企业可成为投标人的确意义重大,但是页岩气矿权实行“合同管理”,需要与国土部签署合同进行勘查,且有固定年限,这与传统油气矿权管理模式有差别。

  另据国土部官网公布的信息显示,投标评标将从勘查部署、资金预算和保障措施等方面,由评标专家组对投标人的勘查实施方案进行评审排序,确定中标人。另悉,本次招标出让的探矿权有效期为3年,年均勘查投入应达到每平方公里3万元人民币及以上,钻达目的层的预探井等钻探工程量最低应满足每500平方公里2口。同时,中标人要对其勘查实施方案确定的勘查投入、工作量以及进度等内容做出书面承诺,作为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依据之一。

  20个招标区块未见四川

  国土部的公告显示,页岩气第二轮招标区块共有20个,每个投标人最多可投标2个区块。区块分布为:贵州5个,重庆3个,湖南5个,湖北2个,河南2个,江西、安徽和浙江各1个。20个区块总面积超过两万平方公里,出让区块的探矿权有效期为3年。

  值得注意的是,被业内认为页岩气成藏条件最好的四川,并未出现招标区块。业内人士分析,原因是在四川境内,中石油和中石化拥有大量常规油气区块,国土部很难拿出空白区块供招标。

  一位地质师此前对财新记者表示,这些位于贵州、湖南、安徽等地的空白区块,大多没有做过前期地震勘探,因此开发起来工作量较大,商业风险不容忽视。

  在页岩气第二轮招标公告中,地方利益也得到了体现。国土部规定,中标企业在转入页岩气开采阶段时,应在区块所在省(区、市)注册公司。

  此前,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华电集团、华能集团等分别与地方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业内人士认为,页岩气打井,涉及到征地、修路、水资源等问题,都需要地方政府给予方便,因此和地方政府搞好关系非常必要。

  页岩气第二轮投标截止日期为10月25日。国土部将在10月25日上午9:30分在北京举行开标会。

  此前,国土部曾经举行过一次对内资企业投标页岩气情况的摸底调查,当时报名申请的内资企业大约有75家。国土资源部油气中心副主任张大伟曾对财新记者表示,报名的企业类型五花八门,除了油气、电力、煤炭等能源企业,还有来自房地产、投资和地质勘查等行业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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